一、生育保險可在醫院現場支付范圍
(一)生育醫療費。指女職工產前檢查的門診醫療費用和在住院分娩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含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一)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及職工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職工生育(含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應連續繳費滿9個月及以上。
(二)符合國家、省和市計劃生育有關規定。
三、生育保險支付標準
住院分娩同時診治有生育合并癥和并發癥的,當次住院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標準進行結算。
四、現場報銷所需材料:
(一)產前檢查費:
1.醫生開具診療證明(需注明懷孕周數或月份)
2.準生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彩超報告復印件(準生證辦理后的、近期的)
(二)人流、藥流、安取環、結扎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1.醫生開具診療證明(需注明懷孕周數或月份)
2.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相關文件:
《關于印發瀘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的通知》(瀘市醫保發[2019]67號)
《關于明確瀘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瀘市醫保中心函[2020]83號)
《關于我市職工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實行聯網結算的通知》(瀘市醫中心函[202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