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生育保險報銷
什么是生育報銷?
遂寧市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貼,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主要指產假和休長假期間照拿的工資。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如果因生病引起了疾病,治療的費用也是可以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同時參保人員應該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除非是急診和搶救的情況。所用藥也需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才能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生育醫療費用,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其他符合規定的項目費用。比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都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要注意,這部分費用有限額規定,超出規定的部分就需要職工自己負擔了。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給我們繳納了生育險,那么生育后由生育保險基金為我們支付生育津貼,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我們繳納生育險,并不代表我們就拿不到任何補貼了,單位是有義務必須給我們支付生育費的。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人員條件
(一)屬參保單位職工;
(二)參保單位職工在生育、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的12個月,參保單位應連續不間斷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除生育保險關系正常轉移外的補繳)。
(三)符合國家、省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在我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生育、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職工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