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具備一定的條件,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有三個:1.繳納失業保險至少滿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辦理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那么2019年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么?東莞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東莞失業金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申請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業(例如:單位解雇、單位倒閉);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申領資料符合按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辦理資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4、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一張(正反面);
5、未換領社?ǖ,需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6、外省籍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選擇申領外省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部門提交資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發放《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并在次月的15日后,發放有關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根據《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核定。2017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574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為460元。而從2017年9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690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為552元。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及各個官方網站公布資料整理,具體政策以最終文件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工作日咨詢東莞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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