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具備一定的條件,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有三個:1.繳納失業保險至少滿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辦理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那么2019年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么?長春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關于長春失業金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9年長春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2019年長春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2019年長春市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少錢?
根據吉林省出臺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和《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一)《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主要內容。
長春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月人均增加257元;吉林市區、松原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344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5元/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10元/月。新標準執行期從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二)《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主要內容。
新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1.5%階段性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3%。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及各個官方網站公布資料整理估算,具體政策以最終文件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工作日咨詢長春市社保中心。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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