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2023年的失業金的最新消息暫未公布以下是小編收集的以往的失業金的數據,僅供參考,具體的信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
一、呼和浩特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的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6年的領取1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7年的領取1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8年的領取1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9年的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1-12個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第13-24個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發放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在采暖期發放采暖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領金期間死亡的,按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全區統一的農牧民工和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政策。原單位招用的農牧民工失業后,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失業后的失業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支付其失業保險待遇。
二、呼和浩特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職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等。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