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2023年的失業金的最新消息暫未公布以下是小編收集的以往的失業金的數據,僅供參考,具體的信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
一、常州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常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在我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750元;
在我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550元;
在我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到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300元。
注意: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職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等。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