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2023年的失業金的最新消息暫未公布以下是小編收集的以往的失業金的數據,僅供參考,具體的信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
一、泰州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根據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月領取標準和領取期限,與單位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基數越高、參保時間越長,失業保險待遇就越高。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是根據勞動者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確定,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二、泰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市區(指市本級、海陵區、高港區)失業保險金上下限標準調整:上限不超過1480元,下限不低于624元,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職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等。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