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2023年的失業金的最新消息暫未公布以下是小編收集的以往的失業金的數據,僅供參考,具體的信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
一、衢州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滿六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六個月計算;
(三)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Ps:2022年8月1日后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按照《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重新確定,其剩余期限內失業保險金的標準重新核算后發放。
二、衢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浙江省事業保險條例》(下稱《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所在地最低工資的90%。我市自2022年8月起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從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即從1472元/月提高至1656元/月,每月增長184元。
失業補助金標準也做相應調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從736元/月提高至828元/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從295元/月提高至332元/月。
職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等。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