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2023年的失業金的最新消息暫未公布以下是小編收集的以往的失業金的數據,僅供參考,具體的信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
一、蚌埠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自次月起停發失業補助金,未發放的失業補助金期限不予保留(只能享受一次)。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按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二、蚌埠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對累計參保繳費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計發,累計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100元/月計發。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如: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領取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
職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等。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