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2023年的失業金的最新消息暫未公布以下是小編收集的以往的失業金的數據,僅供參考,具體的信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
一、泰安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金領取的時間與個人的失業保費繳費時間有較大的關系:
1、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最長可以申領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最長可以申領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最長可以申領十八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繳費滿十年以上的:最長可以申領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具體的以參保地當地的實際要求為準。
申領失業金會有時間的限制,一般要求失業人員在失業后的三十天或者六十天內及時的完成相關待遇的申領手續,否則會被視為主動放棄待遇。
二、泰安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自2021年10月起調整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由1557元調整為1710元,
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由1395元調整為1530元。
職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等。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