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衡水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衡水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衡水失業保險金領取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衡水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衡水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衡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衡水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1432元/月實行地區】衡水市:衡水市區;
【1344元/月實行地區】衡水市:深州市、棗強縣、故城縣、景縣、安平縣;
【1264元/月實行地區】衡水市: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
3、衡水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領取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三年以上不滿四年的,領取九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四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領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申請領取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