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包頭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包頭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2號)有關政策規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內政辦發〔 2021〕69號,見附件),各盟市應相應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具體辦法是:第1至12個月按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3、包頭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其中,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