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鞍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鞍山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1.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執行;
2.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的失業保險費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四城區和開發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453.5元,海臺岫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43元;
2.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四城區和開發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539元,海臺岫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422元。
3、鞍山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
1.滿一年不足五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滿五年不足十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十年以上,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