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吉林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2、吉林省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1.長春市失業保險費為每月755元。
2.吉林市、松原市區、延吉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608元/月;
3.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江源區、琿春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505元/月;
4.其他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480元/月。
3、吉林省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2年不足3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3年不足4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4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6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4個月;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6年不足7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5個月;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7年不足8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6個月;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8年不足9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7個月;
累計繳費滿9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從第十年開始,累計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兩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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