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佳木斯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注: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及時將領金人員信息推送給參保地同級失業登記經辦機構,由其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納入相關統計。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5、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佳木斯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自2023年1月1日,黑龍江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1860元、第二檔1610元、第三檔145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為:
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674元/月;
第二檔: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齊齊哈爾市區、牡丹江市區及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及撫遠市、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七臺河市區、鶴崗市區、綏化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449元/月;
第三檔:哈爾濱市雙城區、伊春市區、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全省其他各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305元。
3、佳木斯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根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失業保險待遇期限計算辦法規定:失業人員依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1.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自第6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第10年領取2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11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