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大齡失業人員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和標準:
在南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將繼續按原標準向其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無需個人申請。
2、南京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自2023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由1030元/月調整為1050元/月,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上調至1575元/月。因為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5號)規定,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據介紹,此次失業保險金調標執行對象為2023年7月份在領失業保險金及以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標準低于1575元的,統一按1575元計發。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繳費年限確定:
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50%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55%確定。
3、南京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確定。
繳費每滿1年可以領取2個月,滿10年可以領取20個月,滿12年及以上可以領取24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