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浙江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
2、浙江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浙江省失業保險》)第二十二條法規,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所在地最低工資的90%。我市自2022年8月起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從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調整后溫州市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如下:
市本級、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經開區、洞頭區:2052(元/月)
樂青市、瑞安市:1863(元/月)
永嘉縣、文成縣、平和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1656(元/月)
杭州登記失業人員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可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2022年8月1日起杭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2052元/月。
杭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824元/月調整為2052元/月,增加了228元/月。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失業保險金標準均從原來的1656元/月調整為1863元/月,增加了207元/月。
而關于失業補助金標準《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杭州市區享受標準從912元/月提高至1026元/月,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從828元/月提高至931.5元/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杭州市區享受標準從364.8元/月提高至410.4元/月,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從331.2元/月提高至372.6元/月。
生育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標準也同步提高。
3、浙江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大病醫療保險的,可以向經辦機構提出補助申請,經核實,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補助金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大病醫療保險的,按照本人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百分之五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補助金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因患病住院,負擔醫療費確有困難的,本人或者其親屬可以向經辦機構提出補助申請,經核實,給予一次性的醫療費補助,補助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其醫療費的百分之五十,具體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后的失業期間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領取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補助,在醫療補助金中列支。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