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寧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寧波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從2022年8月1日起,寧波市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提高至所在地最低工資的90%。具體標準如下:
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失業保險金月領取標準由1824元調整為2052元。
奉化、余姚、慈溪、寧海、象山、前灣新區的失業保險金月領取標準由1824元調整為1863元。
3、寧波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寧波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1、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滿六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六個月計算;
3、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