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滁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滁州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滁州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秘〔2023〕2 號),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此次滁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30元/月,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按照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和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2005〕63號)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61 號)有關精神。滁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滁人社發〔2023〕16號)。
文件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由1500元/月調整為1930元/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1350元/月調整為1737元/月。2023年,預計全市累計9900名失業人員將享受到政策增益紅利。
3、滁州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市人社局)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