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蚌埠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蚌埠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蚌埠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從2023年3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月調整至1930元/月。根據《關于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和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從調整次月起,以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發基數”的規定,我市失業保險金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由1350元/月調整至1737元/月。全市近5000名失業人員將享受到政策增益紅利。
新標準實行將進一步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求,切實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積極作用。
3、蚌埠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人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的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①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②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的基礎上,自第5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18個月;
③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