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泉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泉州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泉州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稅務局印發<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160號﹚精神,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80%統一調整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此次調整,在市本級、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的參保失業人員,可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由原有的1372元/月-1568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在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的參保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由原有的1267元/月-1448元/月提升至1629元/月。
此外,其他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計算基數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相應調整。此次調整,將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3、泉州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均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按照泉州月人均失業保險金的80%按月發放(安溪、永春、德化942元/月,其他縣市區1032元/月)。
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按照泉州月人均失業保險金的40%按月發放(安溪、永春、德化471元/月,其他縣市區516元/月)。
提醒:繳納上社保之后,就不能領取失業金了。但是社保是終生福利,不能因為一時的失業金而得不償失,能交的盡量交。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