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龍巖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龍巖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龍巖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的《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統一調整至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屆時我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大幅度提高。
市本級、新羅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72元提高至1764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470元提高至1764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568元提高至1764元。
永定區、漳平市、上杭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67元提高至162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57.5元提高至162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448元提高至1629元。
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62元提高至1494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45元提高至1494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28元提高至1494元。
3、龍巖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如下∶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