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新余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新余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注: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及時將領金人員信息推送參保地失業登記經辦機構,由其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納入相關統計,如果做不了失業登記比如有營業執照的,則需要及時通知經辦人員及失業人員。)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的是下列人員:
終止勞動合同;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新余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二類區域失業保險金1557元/月
新余市:渝水區。
三類區域失業保險金1449元/月
新余市:分宜縣。
上述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贛江新區各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類別按行政區屬地執行。
3、新余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核定待遇領取期限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 24 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申請日當地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注:《江西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人社發﹝2021﹞16號文規定原以農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參保的職工失業時,2021年9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折半計算,之后的繳費年限據實計算,并按參保地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同時已發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