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株洲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株洲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株洲市失業保險金發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失業人員需在開戶繳存的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出具的申請失業保險金證明;具有連續在崗時間不少于一年且在失業時距上次參保日期不得超過五年;已經進行過失業登記,并按時報到和接受勞動力市場服務等。
2、株洲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其中,市本級及天元區、荷塘區、蘆淞區、石峰區、云龍示范區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1445元/月調整為1530元/月,月標準提高了85元。
淥口區、醴陵市、攸縣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1309元/月調整為1386元/月,月標準提高了77元;茶陵縣、炎陵縣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1173元/月調整為1242元/月,月標準提高了69元。
3、株洲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