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湘潭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湘潭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湘潭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湘潭市人社部門再次釋放政策紅利,自4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市本級及岳塘區、雨湖區轄區內1737元/月,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轄區內1566元/月。
日前,湘潭市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湘潭市失業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因此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市失業保險領取標準也隨之同步調整。據測算,此次調整后市本級及岳塘區、雨湖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每人每月可多領207元;其他縣(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每人每月可多領180元,總體增幅約13%。此外,失業補助金及其他以失業保險金標準為計算基數的各項待遇將一并調整。按原標準發放的2022年4月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新標準進行補差。
3、湘潭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其中,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