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婁底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婁底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婁底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按婁底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婁底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婁底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市區(市本級、冷水灘區、零陵區、經開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1088元/月;九縣兩區(金洞、回龍圩)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960.5元/月。
3、婁底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累計繳費時間不滿1年,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