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貴港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貴港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貴港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2023年11月1日起,貴港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40元/月。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提高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失業保險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實行掛鉤聯動機制,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發放;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在按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于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二類。調整后,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656元/月~1821.6元/月。
3、貴港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