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專享假期:帶薪護理父母
對于許多獨生子女而言,父母年邁生病時,沒時間照料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考慮到這種情況,《條例》規定:
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予以調整。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收住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為了使上述規定更具操作性,《條例》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關機構或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
用人單位違反該規定將面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還會被列為工資支付行為失信單位,將受到重點監管。
如果是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會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黑名單”,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
“這是一項充滿正能量的規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
條例還對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會保障、社會優待等都作出規定。
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贍養老人
條例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贍養能力的,其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確有原因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贍養人應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
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是凸顯的社會現實。條例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的義務,滿足老年人健康的精神文化需要。對入住養老機構或者與其分開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經常探望;對較長時間未探望老年人的,贍養人所在的工作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養老機構應當督促其探望。
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
“由老年人離婚、再婚而引發的財產糾紛、拒絕贍養等問題比較嚴重!笔∪舜蟪N瘯䞍人竟の嚓P人員介紹,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益仍然有必要在地方性法規中強調并作出適當的延伸性規定。
條例就此重申,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并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老年人的財產、有關證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老年人對本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
根據2015年統計數字顯示,福建省60周歲以上老年人已增加到515萬人,老年人口比例達13.41%,當您老了,兩鬢斑白了,該如何養老,該如何保障老年人權益呢?
養老保障問題迫在眉睫,所幸的是,《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即將審議落地,在這次于偉國省長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還提出,要新建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100所,新建農村幸福院300所,新增養老床位1萬張,每個縣落地1個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
所有這些努力,都是為了保護好今天老年人的權益,當然也是為了保護明天老去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