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本市一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辦法
為了規范做好一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工作,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延安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本市一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定義
本市一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符合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含異地繳存職工),在延安市行政區內購買一手房,以所購房屋做抵押登記進行還款保證,向樓盤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支持對象
1、支持開發企業信用良好、樓盤建設項目手續齊備、已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愿意承擔貸款階段性擔保(階段性指:自購房合同網簽開始,到房屋權證辦到購房人名下,并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為止)、基本信息已在公積金操作系統中備案的樓盤。
2、支持本地繳存和異地繳存職工(含配偶)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行為。
3、支持貸款資金直接撥付售房單位的方式。
不支持以下四種情形:
1、不支持樓盤建設、銷售手續不全、開發企業拒絕報送樓盤備案資料、拒絕履行階段性擔保義務的項目。
2、不支持購買非住宅性質的購房行為。
3、不支持貸款資金撥付借款人的方式。
4、不支持已付全款購房方式。
三、借款人基本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記錄良好。
2、借款人已連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債務償還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兩筆(含兩筆)以上商業住房貸款。
5、借款人實際年齡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個月。
四、貸款申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明細版(人民銀行查詢)及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記錄。
3、借款人及配偶銀行卡(償還貸款使用)。
4、購房合同(三年以內)。
5、購房首付款繳款憑證。
6、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貸款的額度和期限
(一)貸款額度的核定應當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首套貸款不超過房屋總價80%,二套貸款不超過60%。
2、單繳存職工最多可貸5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多可貸75萬元。
3、借款人家庭月還債額不大于家庭月收入額60%。
(二)貸款期限:借款人實際年齡加貸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齡延后5年,最長不超過30年。
六、貸款利率
按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七、基本流程
辦理一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開發企業報備樓盤信息,做出階段性擔保承 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項目風險審核。
第二步:借款人簽訂《購房合同》、交首付款,遞交貸款申請資料。
第三步:辦貸機構審核(批)貸款申請。
第四步:辦貸機構、委托銀行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面談并簽訂《借款合同》等。
第五步: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第六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風險審核、劃撥貸款資金。
第七步:借款人與開發企業結算。
八、其他事項
1、異地繳存職工貸款的,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公積金繳存明細(繳存地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
2、增加共同還款人的,由共同還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收入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共同還款承諾書等。
3、增加擔保人的,擔保人應當是本市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公積金賬戶正常的繳存職工,由擔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個人信用報告、擔保承諾書等。
4、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單身聲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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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本市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辦法
為了規范做好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工作,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延安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繳存職工購買本市二手房貸款的定義
本市二手房貸款是指符合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含異地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內購買已取得產權的住房,并以所購買的房屋做抵押登記進行還款保證,向房屋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支持對象
1、支持本地繳存和異地繳存職工(含配偶)在我市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行為。
2、支持合法交易、依法過戶的購房行為。
3、支持貸款資金撥付售房人或合法第三方賬戶的方式。
本模式貸款不支持以下情形:
1、不支持所購房屋不過戶、不能抵押登記的購房行為。
2、不支持非住宅性質的購房行為。
3、不支持已付全款購房方式。
4、不支持貸款資金直接撥付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基本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記錄良好。
2、借款人已連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債務償還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兩筆(含兩筆)以上商業住房貸款。
5、借款人實際年齡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個月。
四、貸款申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明細版(人民銀行查詢)及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記錄。
3、借款人及配偶銀行卡(償還貸款使用)。
4、二手房購買、交易的證明資料。
5、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貸款的額度和期限
(一)貸款額度的核定應當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首套貸款不超過房屋總價80%,二套貸款不超過60%。
2、單繳存職工最多可貸5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多可貸75萬元。
3、借款人家庭月還債額不大于家庭月收入額60%。
(二)貸款期限:借款人實際年齡加貸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齡延后5年,最長不超過30年。
六、貸款利率
按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七、其他事項
1、異地繳存職工貸款的,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公積金繳存明細(繳存地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
2、增加共同還款人的,由共同還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收入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共同還款承諾書等。
3、增加擔保人的,擔保人應當是本市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公積金賬戶正常的繳存職工,由擔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個人信用報告、擔保承諾書等。
4、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單身聲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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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繳存職工異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辦法
為了規范做好繳存職工異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工作,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延安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繳存職工異地購房貸款的定義
異地購房貸款是指符合貸款條件的本市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之外購買自住住房(含一手房、二手房),未在購房地辦理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能夠提供本市可抵押住房進行還款保證,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支持對象
1、支持本市繳存職工異地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申請。
2、支持提供本市房產抵押的保證措施。
本模式貸款不支持以下情形:
1、不支持非住宅性質的購房行為。
2、不支持已付全款購房方式。
3、不支持貸款資金直接撥付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基本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記錄良好。
2、借款人已連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債務償還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兩筆(含兩筆)以上商業住房貸款。
5、借款人實際年齡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個月。
四、貸款申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明細版(人民銀行查詢)及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記錄。
3、借款人及配偶銀行卡(償還貸款使用)。
4、異地購買一手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付款證明;
異地購買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地合規的買賣合同、繳稅證明等。
5、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抵押房產及評估資料。
6、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貸款的額度和期限
(一)貸款額度的核定應當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首套貸款不超過房屋總價80%,二套貸款不超過60%。
2、單繳存職工最多可貸5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多可貸75萬元。
3、借款人家庭月還債額不大于家庭月收入額60%。
(二)貸款期限:借款人實際年齡加貸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齡延后5年,最長不超過30年。
六、貸款利率
按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七、其他事項
1、采用第三方房產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產所有人、共有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授權抵押文件、房屋評估報告等。
2、增加共同還款人的,由共同還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收入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共同還款承諾書等。
3、增加擔保人的,擔保人應當是本市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公積金賬戶正常的繳存職工,由擔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個人信用報告、擔保承諾書等。
4、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單身聲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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