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聞辦和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召開新聞發布會
對政策進行了系統的解讀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本政策措施主要由六個部分十四條措施組成:
(一)金融信貸支持方面
通過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各項政策措施,合理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有效減費降息;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切實保障公眾征信相關權益等三項措施加強金融信貸支持,穩定信貸供給。
(二)財稅支持方面
通過給予企業稅費減免、延期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實施契稅補貼、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三)土地利用支持方面
通過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放寬土地出讓價款繳付期限及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等措施予以土地方面支持。
(四)放寬房地產交易市場監管支持方面
下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和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順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計違約責任;合理調整商品房住房銷售備案價格范圍等措施進一步優化房地產交易市場監管。
(五)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支持方面
自然資源、住建等相關部門通過進一步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簡化審批流程, 壓縮審批時限,幫助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加快資金的流轉。
(六)其他方面支持
對社會保險費用、金融、土地、穩崗就業、降低租金成本、用水價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有關文件執行。
疫情期間
欽州相關部門將會多措并舉
降低疫情對企業的影響
并對醫護人員給予契稅補貼
稅務部門將會采取哪些舉措,
降低疫情對企業的影響?
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經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部門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部門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至疫情結束,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針對醫護人員,
在2020年度購買新建商品房的,
都給予契稅補貼。
2020年1月份購買市本級新建商品房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住宅契稅補貼比例為50%,新建商業及辦公用房,補貼購房款1%,最高不超過1.5萬元。
3-6月份購買市本級新建商品房按已繳契稅為基數,3月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契稅補貼比例為100%,4月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契稅補貼比例為80%,5-6月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契稅補貼比例為50%。
7-12月份購買市本級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50%。
醫護人員在2020年1至12月份購買市本級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實際繳納契稅給予100%同等金額補助。
所購商品房必須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在30日內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備案。
實施契稅補貼的范圍包含哪里?
實施契稅補貼的范圍是在我市本級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的新建商品房,市本級包括欽州市中心城區、欽南區、欽北區及所轄鄉鎮,不包含中馬欽州產業園區。政策性住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補貼,政策性住房包括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購代建”的農民安置住房、集資房、棚戶區改造房、其他政策性優惠條件性質房。
距離新政的頒布已經一個多月了
效果如何呢?
相關負責人告訴安居君:
據我市商品房信息系統統計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至3月31日市本級商品房銷售面積為44.21萬平方米,其中2月24日至3月31日為33.45萬平方米,占了75.6%,利好政策推動效應非常明顯,商品房銷售趨勢向好,我市房地產交易市場逐漸穩定。
截至2020年4月3日,全市共有68家企業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其中市本級56家,靈山縣10家,浦北縣2家),涉及職工人數4555人,每月少繳住房公積金約400萬元,今年以來累計少繳580萬元,預計到6月底約少繳1860萬元。
截止2020年4月3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年已發放貸款3.39億元,發放貸款戶數為1165戶。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4.15%,5年期以上LPR為4.80%,和12月的保持不變。以上LPR在下一次發布LPR之前有效。
從文件中我們得知,四大方面的調整。
1、期限方面: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內不再調整。
2、加點數值方面: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
3、利率水平方面: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
4、后續周期和價格調整: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不僅如此,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也是做出了相關解讀。
1、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于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于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已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轉換后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3、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如何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
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短信、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么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類推。
4、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如何轉換?
答: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這就意味著,房貸利率,將全面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模式”轉換為“LPR利率加點模式”;這一次,無論是新房貸,還是過去幾年的存量房貸,都將轉換為LPR模式;市場在變,未來房貸利率,每年都能調整1次,房貸利率不會再出現幾年都維持不變的情形。
而且,這次全面轉換為“LPR利率加點模式”后,其房貸利率就會隨著LPR的利率來走,如果降息了,那購房者的成本就隨之降低,反之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