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財經大學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西南財經大學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西南財經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
西南財經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
極性和主動性,學校為本科生提供轉專業學習途徑。為規
范本科生轉專業有關工作,依據《西南財經大學學生管理
規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須按照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
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第三條 學校鼓勵學生轉入基礎學科專業、國家經濟
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主管本科教學的
校領導擔任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負責人為成
員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院轉專業工作進行指
導、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分黨委及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組
長,主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及教師代表為成員的學院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轉專業工
作。
學院工作小組應吸納若干名學生列席參加工作小組
有關會議,保障轉專業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第三章 轉專業條件
第六條 轉專業基本條件
(一)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
本科生。
(二) 申請轉專業前須修讀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
第一學年全部課程且參加課程期末考試。
平均學分績點按第一次總評成績計算。申請緩考后暫
未取得期末考試成績的課程,轉專業時期末成績按零分計
算。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定向生、委培生、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生、中外合
作辦學項目學生。
2.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
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3.正在休學期間的。4.應作退學處理的。
5.在處分期內或處分期結束但未解除處分的。
6.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八條 經濟與管理國際化創新人才班、金融學(CF
A國際化實驗班)、會計學大數據實驗班學生不得申請參
加大一結束時的轉專業。國家經濟學基礎人才培養基地班
不得申請參加入校及大一結束時的轉專業。
第九條 學校在校生應征入伍,服役結束后復學申請
轉專業的,在符合學校及學院轉專業基本條件的情況下,
可直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在符合學校及學
院轉專業基本條件的情況下,經批準可優先轉入與創業領
域有關的專業學習。
第十條 課程單科成績及其它轉專業具體要求由各學
院自行確定。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接收轉入學生的比例由各學院申報,原則
上不得低于各轉入學院相應年級現有學生人數的5%。
第十二條 轉專業的申請時間和辦理程序(一) 公布工作方案。各學院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
明確各專業擬接收名額、報名條件、工作程序、考核時間
等事項,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在第一學年
結束前向學生公布。
(二) 學生申請。擬轉專業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轉專業申請。
(三) 資格審查。教務處根據各學院公布的報名條件
在報名系統中完成資格審核,審核合格的學生可參加轉入
學院的考核。
(四) 轉入學院考核。學院由有關人員組成考核小組,
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綜合考評。考評成績公示后,根據考
評成績對擬轉入學生按成績高低進行排序,提出擬錄取名
單,報教務處復核。
(五) 擬錄名單公示。教務處復核后,將擬錄取名單
向學生公示。
(六) 轉專業名單最終確定。公示無異議學生,由教
務處報校務會議批準后,正式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十三條 轉入學生管理
(一) 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其學籍納入轉入學院統
一管理,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轉入學院負責。(二) 學生轉專業后應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方能畢業。
(三) 學院負責轉入學生的一年級已修課程的成績
清理。對本專業要求學生必須掌握,而轉入學生尚未達到
要求的一年級課程內容,學院應明確要求學生在后續學期
中補修。
第十四條 學生應在第一學年學業結束前提出轉專業
申請,申請未被批準或已被批準但自行放棄的學生,不得
再次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學生由于個人原因放棄轉專業,須在轉專
業名單公示期結束前向轉出學院申請放棄轉專業,經轉出
學院和擬轉入學院同意,并經教務處批準后不再轉出。
公示期結束時未申請放棄轉專業的,學生須到新轉入
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學生因身體疾病或確有學業困難或轉專業
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可在第二學年內提出申請,經轉入學
院審核通過并校務會批準后,轉入有承載力的指定專業學
習。
第十七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習費用按學校學分制收費
的有關規定予以繳納。第十八條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的,依照學校學
生申訴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西南財經大學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國家特色專業 | 金融學 財務管理 市場營銷 統計學 法學 人力資源管理 經濟學 保險學 |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統計學 經濟學 |
財政學類(本) | 財政學 稅收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投資學 金融工程 信用管理 金融學(證券與期貨方向) 金融數學 保險學 精算學 金融科技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財經文秘方向)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商務英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新聞學(經濟新聞方向)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統計學類(本) | 統計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人工智能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信息化方向)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商務智能方向) |
工商管理類(本) | 財務管理 市場營銷 人力資源管理 會計學 工商管理 會計學(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方向) 國際商務 會計學(大數據方向) 財務管理(大數據方向) 審計學(大數據方向) |
公共管理類(本) | 勞動與社會保障 行政管理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供應鏈管理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支付結算方向)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