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西南石油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二章 限制條件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一)在校期間受過校紀校規處分,且在申請轉專業時處分未被解除(解除時間以解除文件發文時間為準)的學生;
(二)正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三)用人單位不同意轉專業的定向生;
(四)專科升入本科學習的學生;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
(六)其他經學校審核不適合轉專業的學生。
第五條 專業選擇限制條件
(一)高考文科學生只能轉入文科類(含文理兼收)專業,高考理科學生只能轉入理工科類(含文理兼收)專業;
(二)國際學生轉專業僅限在本校招收有國際學生的專業之間進行;
(三)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不得轉專業;
(四)不得跨校區轉專業。
第六條 學生在本科專業一年級(或二年級)可自愿申請轉專業。其中,一年級新生轉專業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二年級學生轉專業由學校組織各相關學院具體實施。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三章 一年級新生轉專業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且無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的在籍一年級新生,可按學校規定自愿申請轉專業。
(一)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第一學期課程無未修記錄;
(二)所選課程無緩考、曠考、不及格或取消考試資格記錄;
(三)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要求。
第九條 各專業接收轉入人數由學校和學院協商確定。各學院根據當年招生情況及教學實際,提出各專業擬接收轉入人數計劃及轉入限制條件要求,經學校審核批準后,于轉專業報名前向全校公布。
第十條 學生在提出轉專業申請時,可按高考平行志愿模式選擇填報不超過兩個擬轉入專業,學校根據各專業接收人數計劃、學生志愿順序、轉專業申請資格審查結果及轉專業成績,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平行志愿模式確定其是否獲得轉專業資格及轉入專業。
第十一條 轉專業程序
(一)學校一般于新生一年級秋季學期第14-15周集中受理學生轉專業申請。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于規定期限內填報并提交申請,轉出學院須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對申請者申請資格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報教務處。
(二)期末考試結束后,教務處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復審,若出現與規定不符的情況,即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三)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按下列辦法確定。
1、普通本科學生
(1)高考成績在我校(分校區)在其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的同科類新生中排名前5%,且其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2.50并符合轉入限制條件要求的,不受擬轉入專業接收人數限制(但占用該專業接收總人數指標),直接轉入其第一志愿專業。
(2)對其余申請轉專業學生,學校按專業從其當學期開設的課程中選擇4門課程(必修課、專業核心課優先)的期末考試成績作為其“考核成績”(以卷面成績為準,滿分400分),“考核成績”與其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成績”(按“50+學分績點*10”折算,滿分100分)相加確定其轉專業成績(滿分500分),并根據轉專業成績按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2、國際本科學生
以申請轉專業學生的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成績”(按“50+學分績點*10”折算,滿分100分)作為其轉專業成績,根據轉專業成績按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四)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在學校教務處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獲準轉專業學生名單,于春季學期開學前公布。
(五)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學校的規定及要求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在原專業就讀;獲準轉專業的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一周后,不得再轉回原專業,在轉入專業就讀。
第四章 二年級學生轉專業
第十二條 凡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要求且無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的在籍二年級學生,可按學校規定自愿申請轉專業,專業選擇限制條件按本辦法第五條執行。
第十三條 二年級學生轉專業在培養方案的第3學期進行,學校一般于當學期第10-11周組織開展。
第十四條 申請二年級轉專業的學生,只能選擇一個擬轉入專業填報,并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提交轉專業申請。
第十五條 各學院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轉出無門檻、轉入有條件”的原則,根據教學條件、管理實際和專業招生限制條件等制定科學、規范、明確的二年級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包含各專業接收轉入人數、轉入限制條件及選拔辦法等,經學院教授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向全校公布,同時報教務處備案,未作備案者,轉專業無效。
第十六條 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須在接收學院醒目位置和學院網頁上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獲準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接收學院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匯總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學校的規定及要求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在原專業就讀;獲準轉專業的學生辦理完畢轉專業手續后,不得再轉回原專業,在轉入專業就讀。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不受轉專業考核條件和指標限制,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及擬轉入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教務處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領導批準,直接轉專業。
(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繼續學習的;
(二)因專業緩招或停招,休學、保留學籍及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復學,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三)因其它可查證的特殊困難,確實不適合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
(四)因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學校認定確需適當調整專業的;
(五)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十九條 轉專業后學籍及教學管理
(一)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及年級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其轉專業前的在校修業時間記入轉入專業的標準學制。
(二)轉專業后,學生應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學習。轉專業前已取得學分的課程與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相應課程為同層次或高一層次的,轉專業后仍然有效,并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相應課程名稱和學分記入成績檔案;低于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和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外的已修課程,可作為轉入專業的任選課記載成績和學分。
二、西南石油大學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俄語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
地質學類(本) | 地質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工業設計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機械電子工程 |
儀器類(本) | 測控技術與儀器 智能感知工程 |
材料類(本)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材料科學與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焊接技術與工程 材料化學 |
能源動力類(本)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儲能科學與工程 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 |
電子信息類(本) |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 機器人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軟件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網絡空間安全 物聯網工程 電子與計算機工程 數字媒體技術 網絡工程 |
土木類(本) |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測繪類(本) | 測繪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地質類(本) | 資源勘查工程 勘查技術與工程 |
礦業類(本) | 石油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海洋油氣工程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
建筑類(本) | 城鄉規劃 |
安全科學與工程類(本) | 安全工程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工程管理 工程造價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工商管理類(本) |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會計學 財務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 |
旅游管理類(本) | 酒店管理 |
戲劇與影視學類(本) | 播音與主持藝術 廣播電視編導 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