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須從初一年級開學時起,即按規定在我市中小學省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初中電子學籍注冊,并按規定連續在我市完成初中學業。在初中就讀期間,經市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在我市市內中學之間有過轉學,或經批準休學,并在結束后按規定回校學習的,可在我市報考
2017年臺州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非臺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臺初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核表
姓名 | 初中學籍輔號 | 照片(1寸) |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
身份證 簽發機關 | ||||
戶籍 所在地 | (按身份證住址填寫) | |||
學習經歷證明(所在初中填寫) | 1.該學生經(招生渠道)進入我校。 2.年月日----年月日,在 (轉學學生在此如實填寫當時中學名稱,非轉學生填寫“我校”,下同)初一年級就讀。 3.年月日----年月日,在初二年級就讀。 4.年月日----年月日,在初三年級就讀。 特此證明。 (中學名稱,加蓋公章) | |||
縣市區教育局(分局)審核意見 | 審核人(簽名): (教育局名稱,加蓋公章) |
注:隨遷子女須從初一年級開學時起,即按規定在我市中小學省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初中電子學籍注冊,并按規定連續在我市完成初中學業。在初中就讀期間,經市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在我市市內中學之間有過轉學,或經批準休學,并在結束后按規定回校學習的,可在我市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