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福建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2015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日前,泉州市已部署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將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上調基本養老金。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
調整辦法
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按照公平與效率向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1.定額調整部分: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即每人每月增加37元(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
2.掛鉤調整部分:一是與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月增加標準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適當傾斜:是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一是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度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并于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二是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