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是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而訂立的協議。那么寧夏征地補償有哪些標準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寧夏征地補償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一切以官方發布的文件為準。
一、寧夏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30880元/畝;旱地/園地:15440元/畝;林地:7720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3860元/畝
2、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35712元/畝;旱地/園地:17856元/畝;林地:8928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4464元/畝
3、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66976元/畝;旱地/園地:33488元/畝;林地:16744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8372元/畝
4、四類區片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37526元/畝;旱地/園地:18768元/畝;林地:9384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4692元/畝
二、如何做好征地補償工作?
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
對于新的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公布實施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核算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建設用地位于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
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各地應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準,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于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
三、寧夏新征地補償標準規定是什么?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四、征地補償計算
1、土地補償計算公式
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2、青苗補償費計算公式
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于生長期未能收獲,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獲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并公告。 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3、安置人數計算公式
征地時,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4、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批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