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大城市定居,很多人都會想要辦理居住證,從而能夠在大城市中享受正常家居生活,不過居住證辦理并不容易,需要滿足條件才行。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那么居住證加急幾天能下來,以及居住證辦理需考慮哪些,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證件受理
(一)個人申請。流動人口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住證受理點提出辦理居住證申請,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和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住房租賃合同或單位居住證明)。
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當場進行查驗核對。
(二)信息采集。流動人口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應當按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表》(由各市公安局統一設計),并確認簽字。
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審核,并在2個工作日內錄入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
流動人口個人信息已采集錄入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的,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應當通過系統打印《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表》,提交流動人口核對后確認簽字。已錄入信息需要增刪改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系統信息進行更新維護。
(三)開具回執。對居住證申領信息已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成功提交、形成制證信息的,應當采用系統打印方式開具受理回執,系統因故障等原因無法打印的可采用手工填寫方式開具受理回執,發放給申領人。
二、信息審核
(一)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縣級公安機關對受理點提交的居住證申領信息,應當對地址和人像信息質量進行審核,并按規定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確認通過或不通過。
(二)受理點處理。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對縣級公安機關審核不通過的居住證申領信息,應當進行更正并重新提交。
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主動發現提交的居住證申領信息不合格的,可以在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前進行申領撤銷,并對信息進行更正后重新提交。
(三)督促辦理。市級公安機關應當督促縣級公安機關盡快審核申領信息質量,對受理點提交的申領信息3個工作日未審核的,應當電話提醒;縣級公安機關應當督促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盡快處理審核不通過申領信息,對反饋的審核不通過申領信息3個工作日未處理的,應當進行系統提醒。
三、證件制發
(1)、2021年黑河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2)、2021年牡丹江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3)、2021年七臺河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4)、2021年佳木斯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5)、2021年伊春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6)、2021年大慶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7)、2021年雙鴨山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8)、2021年鶴崗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9)、2021年雞西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10)、2021年齊齊哈爾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一)證件計劃。市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本地流動人口數量,每季度測算一次居住證半成品需求量,并將半成品供應計劃報省廳。省廳根據各市居住證半成品供應計劃,通知居住證半成品廠家按時供貨。
(二)證件制作。與居住證制作單位簽訂制作合同的市或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要求居住證制作單位在接收到居住證制證信息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居住證成品卡送交至指定地點。
(三)證件接收。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接收居住證制作單位送交的居住證成品卡,核對居住證成品卡數量,并簽字確認。對接收的居住證成品卡,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分類流轉到各居住證發放點。
(四)證件發放。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在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應當收回居住證受理回執,并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對居住證進行讀卡校驗,將證件發放信息維護到系統中。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手機短信提醒等方式通知居住證申領人到受理點領取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