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大城市定居,很多人都會想要辦理居住證,從而能夠在大城市中享受正常家居生活,不過居住證辦理并不容易,需要滿足條件才行。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那么居住證加急幾天能下來,以及居住證辦理需考慮哪些,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登記站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就讀證明。
(1)、2021年聊城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2)、2021年德州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3)、2021年臨沂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4)、2021年萊蕪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5)、2021年日照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6)、2021年威海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7)、2021年泰安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8)、2021年濟寧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9)、2021年濰坊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10)、2021年煙臺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和辦理條件時間規定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委托辦理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