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大城市定居,很多人都會想要辦理居住證,從而能夠在大城市中享受正常家居生活,不過居住證辦理并不容易,需要滿足條件才行。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那么居住證加急幾天能下來,以及居住證辦理需考慮哪些,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辦理條件
跨地級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等。
2.申請人居住證相片回執圖像號
申請人在具有證件照相資質照相館拍攝的居住證數碼相片回執單上的圖像號。
3.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等。
(2)合法穩定就業證明
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合法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房屋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以通過選擇“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住房”申領條件并上傳能夠證明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住房的證明材料申辦居住證,無需判斷居住登記是否滿半年。
(4)繳交社保滿半年
已繳交社保滿半年的,可以通過選擇“繳交社保滿半年”申領條件并上傳能夠證明本人繳交社保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申辦居住證,無需判斷居住登記是否滿半年。
(5)連續就讀證明
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對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滿半年的.可提供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滿半年的材料申辦居住證,無需判斷居住登記是否滿半年。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地點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
辦理費用
如果您在其他地區已申請辦理廣東省居住證而未領取(包括首次免費辦理),本次辦理需要繳納20元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