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大城市定居,很多人都會想要辦理居住證,從而能夠在大城市中享受正常家居生活,不過居住證辦理并不容易,需要滿足條件才行。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那么居住證加急幾天能下來,以及居住證辦理需考慮哪些,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北海市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居住證。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二)本人近期1張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三)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表》;
(四)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
其中,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除提交第(一)至第(三)項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2、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需同時提供房屋出租人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3、申請人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原件;
4、申請人親屬或朋友住所證明(需提供親屬或朋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聯系電話、親屬或朋友關系證明或聲明);
5、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除提交第(一)至第(三)項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穩定就業證明材料(工商營業執照或聘用合同或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證明原件或購買當地6個月以上社保證明);
2、住所證明材料。
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除提交第(一)至第(三)項材料外,需同時提交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及學校住宿證明原件。
現場申報居住登記時已提交第(四)項材料的,居住滿6個月后在申報地申領居住證時免再提交。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擴展資料:
辦理流程和時限。
(一)服務窗口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辦證條件手續齊全的,2日內報縣(市、區)公安(分)局;手續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不符合辦證條件的,詳細說明原因。
(二)縣(市、區)公安(分)局1日內完成對服務窗口上傳的制證信息審核、簽發工作。
(三)市公安局2日內完成抽檢、上報工作。
(四)區公安廳制證中心5日內完成制證,3日內將制好的居住證發回市、縣公安局。
(五)市、縣公安局收到證件后2日內分發至服務窗口。
審核抽檢環節不通過的,1日內反饋至服務窗口,服務窗口2日內通知申請人并做好解釋工作。
居住證簽注。
公民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申請居住證簽注。
(一)按時簽注且居住地址不變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居住證,當場辦結;逾期簽注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合法住所證明材料或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當場辦結。
(二)居住地址有變化的,本人填寫《廣西居住證補(換)領及項目變更申請表》,提交現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居住證,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