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樂山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監護證明、監護人意見、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托書、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須提交)。
3.申請人近期免冠照片。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須提交: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5.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期間辦理出入境證件須提交: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
6.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
7.未滿16周歲的、戶籍為未實行護照按需申領地區的申請人須提交:戶口簿。
8.現役軍人須提交:軍人身份證明。
9.符合公安部原有跨省異地辦證政策的申請人還須提交:符合公安部跨省異地辦證條件的證明材料。
10.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出入境證件還須提交:《四川省居住證》。
11.符合“全國通辦”政策的申請人還須提交:與戶籍地要求一致的申請材料。
12.在省內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就學的本省非按需申領護照地區戶籍申請人還須提交:就學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在學證明。
13.本省非按需申領護照地區戶籍申請人辦證還須提交:政府部門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意見。
二、樂山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關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者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4)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制證:制證部門完成制證;
(6)頒發和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薄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三、樂山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咨詢電話:0833-2499048。
60元/證
四、樂山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辦理地點:四川省-樂山市-樂山市市中區-鳳凰路中段街道-548號。
詳細地址:樂山市市中區鳳凰路中段548號樂山市營商環境服務管理局(樂山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出入境管理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