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二、吉林省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辦港澳通行證的程序:
1.申請人到受理窗口咨詢、領取并填寫《中國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區申請表》。
2.到受理窗口取號排隊。
3.申請人到受理窗口給材料并領取《回執單》。(可以選擇郵政快遞)
4.申請人到辦理窗口憑《回執單》打印繳費收據。
5.申請人憑繳費收據到銀行繳費。
6.申請人憑銀行收費單據和《回執單》到受理窗口領證。
辦理出入境護照的流程
1.申請人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4.申請人領取證件。
三、吉林省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首次申請的,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續簽需7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港澳通行證每本80元。一次有效團隊旅游簽注:20元/項,二次有效團隊旅游簽注:40元/項。
注: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以上辦證時限不含郵政速遞時間。
四、吉林省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一、24小時咨詢電話
0432-12367
二、全市出入境窗口地址
1.吉林市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豐滿區深圳街98號
2.昌邑區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昌邑區中興街105號
3.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豐滿區深圳街6號
4.豐滿區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豐滿區會展街龍城帝景
5.龍潭區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龍潭區徐州西路10號
6.舒蘭市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舒蘭大街4551號
7.樺甸市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樺甸大街66號
8.永吉縣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吉樺路925號
9.蛟河市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迎賓大道與北京路交口
10.磐石市政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
建設大街25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