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州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二、泰州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泰州市護照辦理流程:
1、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后,應當詢問當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批: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簽發規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4、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后,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港珠澳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及港澳關系人共同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接受面見和詢問。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對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申請,審核部門應當將人員名單在負責受理和審核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待場所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審批人員應當根據審核情況并按照申請人得分依次進行審批。批準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由審批部門為申請人簽發《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批準通知書》(以下簡稱《批準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不予批準的,簽發《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不予批準決定書》。
(五)申請人憑批準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并依法收繳或注銷其有效的內地居民出入境證件。
三、泰州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收費標準
1.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60元。
2.簽注:
(1)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
(2)二次有效簽注每件30元,
(3)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4)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20元,
(5)兩年以上(不含兩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60元,
(6)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240元。
四、泰州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辦公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號泰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咨詢電話:0523-86897613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泰州市東風南路599號
咨詢電話:0523-86323268
泰州市高港區社會管理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泰州市高港區政府東側約100米,門朝南
咨詢電話:0523-86961669
泰州市姜堰區行政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姜堰鎮上海路1號
咨詢電話:0523-88206110
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分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泰州市醫藥高新區藥城大道2號商務樓(門朝南)
咨詢電話:0523-8632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