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據廈門招考消息,今天上午,廈門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我市積分入學辦法,計算辦法總體與去年一樣,僅是把多去的暫住證改為現在的居住證。
據悉,市教育局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居住證政策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的通知》只是一個指導意見,接下去各區還會制定實施細則。今年積分入學政策中唯一改變的就是辦了居住證后,前面的暫住證的年限也算。
《通知》說,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就學。公辦學位不足的區應統籌普惠性民辦學校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學,并按規定免除學雜費、課本費和簿籍費。只要是政府統籌入學,都免學雜費、課本費和簿籍費。
此外,家長不要去開具暫住(居住)、社保證明,教育部門將直接調取。各區將建立學位預警機制,適時發布學位預警,給群眾明確的政策信號和合理的就學預期,引導不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入學。
目前,積分入學的報名時間還未確定,還要等待各區協商后才能定。
【積分入學基本條件】1、申請在島內學校就讀:申請在思明區、湖里區參加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的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居住(暫住)和最近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
2、申請在島外學校就讀: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居住(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積分入學計算方式】總分110分,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居住(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并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但總分不超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