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居住證政策和《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194號)精神,現就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積分入學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暫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是經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由我局印發的指導性文件。2017年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我局修訂完善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實施后,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平穩實施,受到廣大隨遷子女家長的歡迎和社會各界的認可,取得了良好效果。
隨著居住證政策的實施,國家對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區教育局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各區實際,認真調研、充分論證,在《指導意見》的整體框架下,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研究制定本區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各區制定實施細則應注意保持積分入學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一)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申請條件應貫徹落實國家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精神,規定的有關年限要求原則上不超過《指導意見》規定的基本條件相應的年限要求,并注意與本市其他同類區的申請條件保持相對一致。
(二)保持積分體系不變,積分的計分辦法仍按《指導意見》規定的辦法實施。
(三)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并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應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按公安機關規定,2017年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的隨遷子女父母,在申領居住證時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出現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計算。
二、統籌保障隨遷子女入學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精神,切實將適齡隨遷子女納入本區教育發展規劃,加快新建、改建和擴建一批義務教育學校,有序擴大義務教育學位供給。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就學。公辦學位不足的區應統籌普惠性民辦學校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學,并按規定免除學雜費、課本費和簿籍費。
三、簡化入學手續
完善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一站式”和網上辦理服務,優化辦事流程,進一步簡政便民。全面推行信息公開,及時通過部門網站、主要媒體,以及在社區張貼入學簡章等途徑,廣泛宣傳實施細則、工作流程、學位情況、招生辦法、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充分、深入、細致地解讀積分入學政策,廣泛宣傳政府購買服務、經費保障等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良好氛圍,讓隨遷子女家庭切實感受到政府關懷和城市溫暖。要建立學位預警機制,適時發布學位預警,給群眾明確的政策信號和合理的就學預期,引導不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入學。
五、健全應急協作機制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完善與相關部門會商協作機制,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通氣、協商和處置,確保各個工作環節無縫銜接。要加強輿情監控,直面矛盾,第一時間回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澄清一些不實信息帶來的負面影響,努力緩解學生家長焦慮情緒。要制定維穩工作預案,成立應急小組,快速穩妥地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積分入學工作平穩完成。
各區制定的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實施細則應報經所在區政府同意,于2017年4月1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