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幾個提醒:
第一,要把孩子的探望方式,寒假暑假的時間分配寫清楚。大額醫療費,大額擇校費贊助費等特殊教育開支單獨約定清楚。
第二,房產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可能涉及到的過戶期限,騰房時限及違約金,支付補償款的期限及違約金,
第三,尤其是在寫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之前,一定要明確知道對方到底有多少?有時不確定,那就聲明:離婚時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的財產,是指雙方確認真實總額不超過多少萬元的,如日后發現超過部分則視為隱匿,歸另一方所有。
第四,違約金不必約定過高,最多不能超過年24%這個合法的上限。
第五,涉及戶口遷移的,要明確下不配合遷戶口的違約金。
以上問題是實踐中最常發生爭議的事項,供大家參考。
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效
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現實中,因為不少夫妻在離婚之前沒有搞清楚怎樣寫離婚協議書才有效,因而雖然簽訂了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但因為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導致無效,這最終肯定還是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
簽了離婚協議書之后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一經雙方合意,沒有正當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可擅自變更,特別是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合意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系,所以,我國法律在允許雙方協議離婚的同時,要求協議離婚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定;
4.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