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1
黨章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這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革命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重要組織紀律。
中國共產黨歷來強調組織建黨和紀律建黨。1922年7月召開的中共二大通過了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一個黨章,其中關于紀律的規定明確指出:“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不執行時,上級機關得取消或改組之。”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強調,黨員及下級機關對于上級機關決議不同意時,得各該黨部過半數黨員的同意,得對于上級機關提出抗議,但在抗議時期內,未解決以前仍須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1928年中共六大也重申:“下級黨部一定要承認上級黨部的決議,嚴守黨紀,迅速且恰當的執行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和黨的指導機關之決議”“黨員對黨內某一個問題,只有在相當機關對此問題的決議未通過以前可以舉行爭論”。
古田會議為嚴格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規定賦予了操作性很強的具體規定。1929年12月28?29日,紅四軍于福建上杭縣古田村召開紅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決議案》,即《古田會議決議》。決議強調上級機關要形成權威,并充分了解下級機關的訴求,以便根據訴求形成決議,“一成決議,便須堅決執行”。
1956年,八大黨章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定期向上級組織報告工作”“黨的決議必須無條件地執行”。決議前給予充分的討論和協商,上下級組織互相溝通、充分交流,保證了決議的正確性和科學性;決議后下級組織必須嚴格執行,保證了上級組織決議的權威。隨后歷屆黨代會通過的黨章,繼續強調這一組織紀律,并對其加以豐富和發展。
黨是有組織有紀律的隊伍,嚴格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與*保持高度一致所要求的,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應盡的義務和黨紀的明確約束。這一紀律保證了中國共產黨的團結統一和政令暢通,從而使決議得以高效的貫徹,提高了中國共產黨的執行力和凝聚力。
在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2
自參加我所組織的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自查自糾活動以來,積極認真的學習和領會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有關文件、*系列重要講話以及所里下發的各種文件,并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深入細致地查找自己在維護*權威、維護黨的團結、遵循組織程序、服從組織決定、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以及規范從事經營活動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名基層管理人員,除了深刻剖析存在問題及原因外,還應該積極的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實轉變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現將本人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維護*權威方面
本人時刻堅定的維護*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時刻與*保持高度一致,聽從*指揮,對*的方針政策決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在任何場合,決不對*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決不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
二、.維護黨的團結方面
本人堅定的維護黨的團結,在工作中堅持團結五湖四海、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決不以人劃線和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
三、遵循組織程序方面
本人嚴格遵循組織程序,對重大問題請求匯報,決不擅作主張和我行我素,決不超越權限辦事,決不任何形式的先斬后奏。
四、服從組織決定方面
本人堅決從組織決定,堅持遇到問題找組織、依靠組織,決不欺騙組織、對抗組織,決不搞非組織活動或跟組織討價還價。
五、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方面
嚴格遵守組織紀律,決不不允許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擅權干政、謀取私利、
不允許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日常工作,不允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六、規范從事經營活動方面
嚴格遵守*對規范從事經營活動的若干規定,決不私自從事經營活動或利用職權為親屬從事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決不在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親屬從事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決不在與我所有業務競爭關系或業務往來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
1、學習意識不強。本人對于工作和學習的思考不夠深入、不夠全面、不夠細致,常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借口而放松學習和自我深造。時常缺乏系統、主動地學習,造成理想上逐漸缺乏多學習多研究多實踐的激情,事業心、責任感、緊迫感也不夠強。
2、工作要求不高。對自己缺乏高標準、高要求,在工作上存在過得去就行的思想,缺乏精益求精精神。對待工作有時不夠主動、積極,滿足于完成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任務,未把工作做細、做實、做深。
3、創新意識不強。工作中,存在著因循守舊的觀念,習慣于按舊框框辦事,缺少創新意識。比較習慣于老套路、老辦法,憑自己的經驗辦事,導致創新能力不強,往往對于一些新問題、新困難感到不適應。
八、整改措施
隨著自查活動的不斷深入,通過對自身存在問題的排查,更加清醒地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也更加增強了我改正錯誤、提高自己思想素質的信心和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決心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1、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全面認真系統地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有關文件、*系列重要講話以及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及的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熟練掌握和運用管理工作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2、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和愛崗敬業的事業心,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腳踏實地、勤勤懇懇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開拓工作新局面,努力做到克服消極思維、模糊認識所造成的各種束縛,
破除平庸懶散,迎難而上,積極工作;對遇到的問題進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規律性;從事物之間的種種聯系去分析和解決問題;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和自身工作特點,不斷完善和提高自己,腳踏實地地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去。
3、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一是想問題、辦事情,做決策都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不要憑主觀臆斷行事。二是要敢于講實話、真話,敢于聽實話、真話。重實際、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擺花架子。三是創造性地工作,大膽地投身到工作實踐中去,在工作中勇于開拓創新、不墨守陳規、不固步自封、從實際出發,不斷探索真理、研究新問題、解決新問題,不斷總結和完善已有的經驗,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舉措,開創工作新局面。
4、注重“自我修養”,從“守紀律、講規矩”做起,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經過深入的自查自糾,結合本部門的職能職責,我會認真對待這次廉政自查自糾整改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不斷探索先進的方法,總結提煉員工和群眾經驗,強化學習,完善機制,不斷提高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認真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各項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同時,更加嚴格的要求自己,克服松懈心理和懶散情緒,樹立嶄新的奮斗目標,保持旺盛的精力,積極肯干,吃苦耐勞,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出自己的一份綿薄之力。
在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3
黨章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這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革命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重要組織紀律。
中國共產黨歷來強調組織建黨和紀律建黨。1922年7月召開的中共二大通過了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一個黨章,其中關于紀律的規定明確指出:“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不執行時,上級機關得取消或改組之。”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強調,黨員及下級機關對于上級機關決議不同意時,得各該黨部過半數黨員的同意,得對于上級機關提出抗議,但在抗議時期內,未解決以前仍須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1928年中共六大也重申:“下級黨部一定要承認上級黨部的決議,嚴守黨紀,迅速且恰當的執行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和黨的指導機關之決議”“黨員對黨內某一個問題,只有在相當機關對此問題的決議未通過以前可以舉行爭論”。
古田會議為嚴格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規定賦予了操作性很強的具體規定。1929年12月28?29日,紅四軍于福建上杭縣古田村召開紅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決議案》,即《古田會議決議》。決議強調上級機關要形成權威,并充分了解下級機關的訴求,以便根據訴求形成決議,“一成決議,便須堅決執行”。
1956年,八大黨章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定期向上級組織報告工作”“黨的決議必須無條件地執行”。決議前給予充分的討論和協商,上下級組織互相溝通、充分交流,保證了決議的正確性和科學性;決議后下級組織必須嚴格執行,保證了上級組織決議的權威。隨后歷屆黨代會通過的黨章,繼續強調這一組織紀律,并對其加以豐富和發展。
黨是有組織有紀律的隊伍,嚴格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與*保持高度一致所要求的,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應盡的義務和黨紀的明確約束。這一紀律保證了中國共產黨的團結統一和政令暢通,從而使決議得以高效的貫徹,提高了中國共產黨的執行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