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下,人才已經上升到第一生產要素,目前各個城市,尤其是二線城市,為了進一步增強自己的城市地位、提升城市檔次和全國的排名,對于人才競爭比較激烈。當下,中國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紅利不復存在,因此爭奪越來越有限的勞動力人口就成為當務之急。那么2019年長春人才引進政策有哪些?長春人才落戶政策如何規定的?長春人才引進補貼標準有哪些?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長春人才引進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長春市人才引進 最高發放8萬元安家費
優秀人才不僅要引得進,還必須留得住、用得好。要完善人才引進培養保障措施,堅持事業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營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1、津貼激勵。對于“*”引進的國家重點大學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自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一次性分別發放安家費3萬元、5萬元、8萬元。引導人才向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流動,采取“強師計劃”“教師交流”“農村特崗”等形式,引導優秀人才到基層一線或薄弱學校工作,逐步解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師資缺乏問題;鼓勵醫療人才到鄉鎮衛生所等基層醫療崗位工作。對于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工作的優秀人才,在現有工資福利基礎上,發放每月500元的基層津貼。
2、職級待遇。通過公務員考試引進的應屆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初任定級分別為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有工作經歷的碩士生、博士生根據有關政策取消試用期或高定一級;所在單位沒有職數的,兌現相應工資待遇。事業單位按照專業技術崗位引進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分別按初級十一級、中級十級、高級七級崗位等級所對應的待遇標準兌現工資待遇。按照管理崗位引進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參照專業技術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3、培養使用。引進的“*”人才,直接納入“長春市戰略人才隊伍”,進行重點關注、精準培養、長期跟蹤。對于培養鍛煉成熟的專業技術選調生、黨政綜合選調生,采取民主推薦、組織遴選等方式,及時搭建成長進步臺階,選拔到領導崗位或進入上級機關工作。對于事業崗位優秀人才,在職稱評定、崗位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4、保障服務。市里提供5000套人才公寓,統一裝修設計,提供基本生活設施,滿足不同人才居住需求。在長無住房的“*”人才,可按規定申請入住。人才以租賃方式自行解決住房的,由市財政給予為期3年的住房補貼,博士研究生每月補貼9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補貼600元、本科生每月補貼300元。注重解決人才后顧之憂,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市縣兩級企事業單位為有需求的人才配偶聯系解決就業崗位,協調安排人才子女就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
長春市出臺“人才新政20條”
長春市“人才新政20條”是長春市歷年來含金量最高、惠及面最廣、支持力度最大、針對性最強的人才政策,既聚焦“高精尖缺”,也覆蓋整個人才隊伍。長春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雷縈介紹,針對當前長春市人才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新政提出了具體支持措施:
實施分類分層資助,對企業引進的省級領軍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國內外頂尖人才,分別給予50?300萬元資金資助。對于引進能夠帶來巨大效益的一流科技人才(團隊),最高給予50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或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加大技能人才培養引進力度,針對不同層次的技術能手給予5000?2萬元的獎勵。設立“伯樂獎”,對于引進人才的個人和中介組織,給予5?20萬元獎勵。
在人才創業扶持方面,完善了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科研人員職務發明在長春市轉化所獲凈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給成果完成人或團隊:
人才創辦的企業正式掛牌或上市的,給予15?2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資助。對世界500強、國內100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長設立獨立區域總部的,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助。實施“長春大學生留長創業行動”,建立大學生創業就業服務平臺,舉辦大學生創業創新大賽,對獲獎項目提供5?20萬元扶持資金。
為解決引進人才的后顧之憂,長春市還在住房和教育等方面加大了保障力度:
企業引進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學畢業生可申請人才公寓,給予重點院校本科畢業生一次性安家費3萬元,對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分別給予安家費5萬元和8萬元;對國內外頂尖人才和國家級領軍人才給予20?50萬元購房補貼。提供優質教育資源,盡可能滿足人才子女就學需要,海外人才外籍子女,可選擇國際學校就讀。
作為人才新政落地見效的重要實踐載體,“*”原則上面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除了正常本地招聘會之外,還創新了三種招聘方式。長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楊小兵:
第一個是駐校引才。利用每年春、秋兩季高校畢業生擇業的黃金期、集中期,赴高校舉辦市情宣講和就業政策說明會,開展考錄選聘工作。二是網上引才。在“長春人才港”“長春人社網”及相關高校校園網設立招聘窗口。三是市場引才,依托各級人才市場、人才中介、獵頭公司等,重點針對高層次人才、海外人才,實行用人主體按需選聘人才。對于市場方式引進的各類人才,符合條件標準的,可直接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