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財稅部門已經起草了土地增值稅法初稿,目前正在內部征求各方意見。由于土地增值稅征稅對象是轉移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其中房地產企業是繳納土地增值稅主力軍,因此,土地增值稅立法對房企意義巨大,進而可能會進一步對房價產生影響。
財政部條法司在今年財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中已經明確,力爭年內完成土地增值稅法內部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
【1】這個稅是啥?
土地增征稅的淵源可以追溯到1994年。
上世紀90年代海南房地產火爆,一些房企炒地皮現象嚴重,為了打擊這一行為,199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其中第一條就做了如下規定:
“開征土地增值稅是為了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
按照現行《條例》,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了現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外,在此次立法過程中,相關部門考慮將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入納入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目前個人住宅(不包括商住用房)轉讓暫免交土地增值稅,但企業尤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都需要交稅,并且采取了30%、40%、50%、60%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越高繳納稅越多,成為了房地產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據數據統計,中國恒大2018年應交土地增值稅高達521億元,碧桂園2018年應繳稅額約為139億元,萬科約為196億元。
因此,土地增值稅的正式立法對房地產企業來說意義尤其明顯。
【2】會怎么影響房價?
目前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業內人士稱,土地增值稅與增值稅、所得稅這三個稅種的稅基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合,企業在轉讓房地產收入交完土地增值稅后,這筆收入又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存在重復征稅的情況。
而此次土地增值稅立法,思路和開征房地產稅一樣,將會減輕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負,協調土地增值稅、增值稅和所得稅三種稅種,減輕或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為壓力山大的房地產企業“減負”。
在價格傳導機制之下,這也可能成為購房者的利好消息。
但同時,土地增值稅征稅的對象可能拓展到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規定,無疑增加了企業納稅的范圍和額度。而相關征管舉措有望寫入法律,也意味著征管上肯定會更加規范和強化,各相關部門之間將加大配合力度,強化稅收征管成效,之前“打擦邊球”的某些行為不再被允許。
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土地增值稅的立法也可能會導致房企的經營成本上升,進而影響到購房者的利益。
到底效果如何,只有等稅法正式出臺后才能知道。
目前,土地增值稅草案已經開始內部起草,推進立法進程,這一天,或許已經不遠了。
二手房要交費用如下:
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于2年的免)。
買方:契稅1.5%。
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元(包括:過戶交易費、印花稅等)
注:以上為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另:雙方經過中介的還要交房產中介費。買方需貸款的,還要交銀行貸款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