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出讓住房要繳下面這些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3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我要問
1、我省普通住房的標準是?
答:根據《關于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 》(粵建房字 [2005]58號)有關規定,我省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2、上表關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部分,允許扣減有關“合理費用”是什么意思?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 108號) 有關規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①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二、受讓方要繳契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
我要問
1、如果我買的房是家里的唯一住房,有啥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我這套房的評估價格與合同價格不同,到底哪個才是計稅價格呢?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財稅 〔2010〕 105號) 規定:申報價格高于計稅參考值的,以申報價格作為計稅價格;申報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值的,如果納稅人不能按要求陳述、舉證正當理由,以計稅參考值作為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