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領對象
在蘭州市已登記錄入警綜平臺且實際連續居住滿半年以上的流動暫住人口(含跨區、縣、所),本人自愿申領的。其中,未滿16周歲且已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辦。
二、申領條件
在我市范圍內(含三縣、紅古、蘭州新區、高新區)登記半年以上(以警綜登記信息為準),且提供本市居住、就業、就學證明的,須在實際居住地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甘肅省居住證》。
三、申領流程
1、所需提交材料:①申領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1寸照片;②《甘肅省暫住登記憑證》;③居住地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就讀證明(由就讀學校出具連續就讀證明或學生證)之一。確需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審核:由社區民警辦理。負責查驗辦證群眾提交的手續,符合要求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維護警綜平臺申領人的戶籍、暫住地址信息。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補充材料。
3、受理:由戶籍窗口民警辦理。依據社區民警出具的審核憑證,在警綜平臺中查驗核對申領人登記信息,在居住證制發系統中提取警綜平臺中的制證項目信息,申請人在《甘肅省居住證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后,由民警予以提交申請發放《甘肅省居住證領取憑證》。
4、證件項目變更:①居住地址變更:甘肅省內蘭州市以外制發的居住證,由持有人在我市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后,攜帶原居住證及現居住地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轄區戶籍派出所申請居住證地址變更。
5、證件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住證損壞、丟失的,申請人應當到現居住地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損壞換領的應當收回原證。
6、證件簽注:《甘肅省居住證》實行一人一證和一年一簽。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期滿前1個月到現居住地戶籍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7、證件注銷:居住證注銷分為辦證人主動申請注銷、民警工作中發現和系統自行注銷。
四、收費
甘肅省居住證初次申領和簽注免費。證件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和主項信息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相片的)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繳納證件工本費。
五、福利來了
依據《甘肅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